为进一步规范吉安市本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批管理工作,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59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赣建办 [2019]18号)等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建筑业企业的相关规定,从即日起,我局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将对申报企业提交的市批资质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建造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缴纳社保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二、我局将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施工劳务企业备案技术负责人及所有技术工人人员缴纳社保的真实性进行核查。